王喜栋并不是一个心胸狭窄的人,但今天发生的这件事情,确实有些值得说道的地方。
按照打猎的规矩,那只熊罴是他们最先发现的猎物,而且已经开始动手进行追捕了。
在这种情况下,这只猎物其实已经相当于有了归属。
如果在这种情况下,未经他们同意,袁氏兄弟本来是没有权力插手这件事的。
不然的话,就破坏了打猎的规矩。
可以想象一下,要是每个人都像这样,专门抢夺别人的猎物,只想不劳而获,那整个打猎的秩序岂不是就乱套了?
然而。
俗话说得好:不知道情况的人就不应该被怪罪。
从袁氏兄弟今天的行动来看,很明显他们是无意间撞见那只熊罴的。
而且在他们动手之前,也没有人出面去制止他们。
再加上刚才对方开的那“最后一枪”
。
这一系列行为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狩猎过程。
单从这个狩猎过程来看,袁氏兄弟所做的事情,似乎比他们还要多一些。
如此一来,当前的局面就变得非常尴尬了。
最先发现猎物的人,在这次狩猎中承担的任务相对较少。
而后续参与追捕的人,除了负责追踪和引诱猎物之外,几乎承担了其余所有的事务。
那么,这只熊罴的归属权到底应该怎么确定呢?
又或者说,它是不是应该归属于夏长海、王喜栋与袁氏兄弟的联合狩猎行动呢?
“很难判断。”
夏长海摇了摇头,此时他的眉头也紧紧皱了起来。
“得下去查看之后才能知道结果。”
如果他主动选择放弃,那自然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。
毕竟在狩猎活动中,失败的情况占大多数,成功的情况很少。
尤其是在狩猎大型猎物的时候,很多猎人常常连猎物的影子都难以找到。
他们需要一次次深入大山,花费好几天的时间才能锁定目标。
即便付出了这么多努力,还得提前做好狩猎失败的心理准备。
然而。
夏长海在这次狩猎中投入了大量的金钱,耗费了许多的时间和精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