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时安,沉默了良久之后,这才终于动笔。
一个是庆元年期间,的律法书他并未看过。
但他也明白,有些律法书本来就有相通的地方。
毕竟每一条律法,他都有存在的理由,以及,为什么会出现的原因。
可以这样说,就是每一条律法,他都有非常强的认证性和社会实践性。
所以,有些地方不用纠结。
只要按照,大概的内容去推敲,哪怕,并不能确认,律法是对是错,但大体,给出的答案,绝对不会成为扣分项。
张时安,推敲的速度很快,反正根据题目和问题,一步不差,按照顺序来,内容很快就清晰明了。
“林生的合理之处在于他跟随钱掌柜多年,积累了深厚的药理知识,是实际运营药肆的中坚力量。
且多年坚持义诊赠药,传承了药肆济世救人的精神,契合钱掌柜生前意愿,符合律法中对于品行与劳绩的考量。
从“产业原主生前若有大功于社稷,可由官府酌情参详品行、才能、劳绩以断承继之人”
来看,他的付出应得到认可。
按照这一点来推敲,的确是没什么问题。
但它的不合理之处也是非常的明显。
要知道,林生虽有功劳,但没有确凿的钱掌柜生前指定他为继承人的铁证。
仅靠街坊口碑与自身劳绩,在律法形式上略显单薄。
这是针对林生,的合理和不合理之处的解答。
至于下一位赵铭,对于对方的解析也是十分的简单粗暴。
所谓合理之处能为药肆拉来权贵生意,拓展商业渠道,对药肆盈利有显著助力。
在商业才能上有可圈可点之处,这一点可以说是为药肆发展考虑,也算符合维护产业繁荣的部分律法精神。
至于不合理之处,他与钱掌柜并无深厚师徒情谊传承。
且在钱掌柜尸骨未寒时,急于凭借关系谋夺经营权,有悖尊师重道、人之常情,其动机功利性太强。
不符合传统道德观念下对承继者品德的要求。
且律法优先考虑的应是原主遗愿与大功者传承,他的优势并非首要考量因素。
还有这位钱福,也算得上是,是最纠结的一个点的存在。
对方的合理之处是作为钱掌柜嫡长子,依律“当先考嫡长子之意”
。
他拥有天然的身份优势,有权参与药肆继承决策,并且从家族血脉延续角度,掌管家族产业似是常理。
毕竟自古以来子承父业,那是一点毛病都没有。
而这也就关乎于此案的不合理之处,对方常年在外,对药肆经营毫无经验。
若仅因身份就强行接手,极有可能毁了钱掌柜一生心血,且钱掌柜生前欲传他人。
说明他并不看好儿子当下经营药肆的能力,钱福不顾父亲生前经营理念。
只为逐利,有“弃祖业之本意”
之嫌,违背律法中对子女承继产业应守祖业精神的要求。
这样一解析,案子的脉络已经十分的清楚。